市场监管不予处罚需要使用的是《不予立案审批表》。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 文书选择
- 在市场监管执法实务中,对于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使用《不予立案审批表》。这一文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由办案机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时所使用的。
二. 不予立案的条件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三. 使用注意事项
- 在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注意以下几点:
- 在标题及正文中明确选择不予立案的情形。
- 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或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记载事项填写相关信息。
- 不予立案的,不填写案由。
- 提交审批时,应附案件来源登记表和核查取得的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移送机关移送的材料、上级的交办文书、投诉举报记录等)。
- “核查情况及不予立案理由”部分要写明涉嫌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以及不予立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不予处罚时,需要使用的是《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需按照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进行填写和提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