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关于公安局终止调查的部分,应当围绕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进行撰写。以下是一个撰写此类内容的框架及要点:
一、案件事实概述
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首先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事实。这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以及主要争议点。例如,可以描述为:“2025年2月13日,被申请人万宁市公安局接省厅指挥中心指令,处理万宁市兴隆某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涉及申请人张某某与第三人姜某之间的冲突。”
二、终止调查的理由及依据
没有违法事实:
程序合法性:
三、法律适用及结论
法律适用:
结论:
四、示例文本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关于公安局终止调查部分的示例文本:
“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13日,被申请人万宁市公安局接省厅指挥中心指令,处理万宁市兴隆某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涉及申请人张某某与第三人姜某之间的冲突。经被申请人调查,姜某等物业工作人员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冲突并未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且姜某未向张某某提出赔偿事宜,也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追究张某某的法律责任。因此,不存在碰瓷敲诈勒索的违法事实。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过调查,若发现行政案件没有违法事实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调查。被申请人于2月13日进行立案,至同年3月XX日才作出决定,虽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属于程序轻微违法,但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终止调查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程序存在轻微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万宁市公安局兴隆分局河东派出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违法,但保留其效力。”
在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务必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格式要求。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