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打寒假工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吗-贺晶晶律师|法行宝
2025-09-01 劳动纠纷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打寒假工,一般不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但存在例外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不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寒假工通常属于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助学活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高中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例外情况:可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如果高中学生虽然未毕业,但其行为更接近于就业而非勤工助学,且满足一定条件,那么有可能被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要素:

  1. 以就业为目的:学生并非单纯为了勤工助学或赚取零花钱,而是出于就业的目的在用人单位处工作。
  2. 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学生在工作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学生支付劳动报酬,且支付方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
  4. 学生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学生需已年满16周岁,且并非利用寒暑假等假期时间进行短期、临时的勤工助学活动。

案例参考: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一名高中就读期间中断学业的学生前往饭店后厨帮工,并在工作中受伤。该学生主张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法院审理查明,该学生虽保留有高中学籍,但其并非利用寒暑假等假期时间在饭店工作,不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且入职时已年满16周岁。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该学生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建议

  1. 明确工作性质:高中学生在打寒假工前,应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是勤工助学还是就业。如果是勤工助学,则一般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就业,则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能被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签订书面协议:无论工作性质如何,高中学生都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发生争议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保留相关证据:高中学生在工作期间应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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