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总局规定食品不予处罚条款-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5-04-02 侵权纠纷

市场总局规定食品不予处罚条款主要包括“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两种情形。

一. 首违不罚

根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以下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散装熟食销售除外):需满足初次违法、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条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需满足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改正、实际具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条件。
  3.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需满足初次违法、符合相关规定、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等条件。
  4.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需满足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等条件。
  5.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需满足初次违法、不包括餐饮环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等条件。

…(此处省略了中间部分条款,以保持简洁)

  1.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需满足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等条件。

二. 轻微免罚

根据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需满足非主观故意、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等条件。
  2.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需满足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且食品未售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等条件。
  3.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需满足属于食品经营环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等条件。
  4.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需满足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等条件。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同时,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或轻微免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也应及时改正,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