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民工认定工伤后,提起提供劳务受害-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4-02 劳动纠纷

超龄民工认定工伤后,提起提供劳务受害赔偿,不属于劳动争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 超龄民工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关系。因此,他们并不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但在受伤时,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赔偿。

二. 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

  • 超龄民工在工作中受伤,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项发生争议,这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受伤的民工在协商不成后,无须申请劳动仲裁,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起诉的案由应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

三. 实践中的考虑

  • 尽管部分地方审判会议纪要明确表示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但在实践中,部分民工可能仍选择先行申请劳动仲裁,以取得不予受理通知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这种方式可能基于减少诉讼费成本或避免人民法院以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受理而耽误时间的考虑。

四. 法律依据

  • 根据《重庆市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座谈会纪要(一)》及《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有关受伤性质认定和待遇赔偿问题的会议纪要》(渝高法〔2015〕205号)的相关规定,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赔偿。超龄人员及其近亲属就赔偿金额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超龄民工认定工伤后,提起的提供劳务受害赔偿不属于劳动争议,他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