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搞团团伙伙是违纪行为。
在党内或组织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还败坏了选人用人的风气,影响了党风政风民风,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将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还将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此,选人用人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杜绝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