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在某单位工作十三年,自己想离职,如何获取经济补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公司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您是因为公司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选择离职,那么您是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您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您人身安全的,您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如果您符合上述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那么经济补偿将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何维权?
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并且因此选择离职,那么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来主张您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与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