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续签是指第四次签合同吗-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合同纠纷

第三次续签并非指第四次签合同,而是指在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进行的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续签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第三次续签”指的是在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进行的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续签,且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其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二、第三次续签与第四次签合同的区别

  1. 合同次数与性质:

    • 第三次续签:是在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进行的续签行为。此时,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且未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四次签合同:如果第三次续签后,双方又签订了第四次劳动合同,这通常是在已经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第四次合同的签订,并不改变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已享有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2. 法律后果:

    • 如果在第三次续签时,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又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四次合同的签订,如果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通常不会引发法律纠纷。

三、实际案例与司法裁判观点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第三次续签后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司法裁判观点存在一定差异。但多数观点认为,在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其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例如,在(2019)沪01民终6522号案例中,法院裁判观点明确支持了这一立场。

同时,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在第三次续签时已经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那么在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未能就新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但这一观点并不改变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已享有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四、建议与应对策略

  1. 对劳动者而言:

    • 核实已连续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确保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在第三次合同到期前,书面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
  2. 对用人单位而言:

    • 在第三次合同到期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宜,避免法律风险。
    •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劳动关系,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