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肇事者全责只有交强险,垫付伤残可以向交强险追要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强险的基本性质和功能。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和赔偿。它并不具备一般商业保险中的“追偿”功能,在常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是直接支付给受害人的,不存在向肇事者或其他方追偿的情况。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定的法定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权在垫付相关费用后向致害人进行追偿。这些特定情形主要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垫付了抢救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那么它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致害人进行追偿。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本身。如果肇事者全责且只有交强险,并且已经垫付了伤残费用,那么是否可以向交强险追要这笔费用呢?这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上述的特定法定情形。如果事故并不涉及这些特定情形,那么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进行追偿,因为交强险的赔偿是直接支付给受害人的,且其设计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如果事故涉及了上述特定情形之一,比如肇事者醉酒驾驶,那么保险公司在垫付相关费用后,是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肇事者进行追偿的。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问题,我的答案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肇事者全责且只有交强险,并且已经垫付了伤残费用,那么不能直接向交强险追要这笔费用,因为交强险的赔偿是直接支付给受害人的。但是,如果事故涉及了特定法定情形(如醉酒驾驶等),那么保险公司在垫付相关费用后,是有权向肇事者进行追偿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