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国企正式员工得了抑郁的病假规定是什么”这一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国企正式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有权享受医疗期,这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所保障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在此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对于医疗期的具体时长,该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来说:
在医疗期内,职工有权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这些待遇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病假工资,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且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此外,关于病假对年休假的影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在请病假累计达到一定时间后,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具体来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虽然职工有权享受病假,但病假并非无限制。用人单位对病假具有批准权,且要求职工依法递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同时,也存在一些无效病假的情况,如病假证明来源不明、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等,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不批准病假。
综上所述,国企正式员工在得了抑郁等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情况下,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等待遇。但具体时长和待遇标准需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并需遵守用人单位的病假批准程序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