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车抵贷手续没办完就拿到钱了然后回家把绿本重新补办回来了,是否违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车抵贷的过程中,车辆登记证书(俗称“绿本”)是重要的抵押物证明。当您选择将车辆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时,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您将车辆登记证书交由他们保管,作为贷款的抵押。这是为了确保在贷款期间,车辆不会被随意转让或再次抵押,从而保障金融机构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的行为。您在车抵贷手续未完全办结的情况下,就提前拿到了贷款资金,并且随后回家重新补办了车辆登记证书。这一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在未经过金融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取回了抵押物证明。
进一步地,我们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该规定也明确了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业务的行为将进行处罚。
虽然您的行为可能并未直接涉及欺骗或贿赂,但您在未完成车抵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补办车辆登记证书,这一行为可能违反了贷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也可能对金融机构的权益造成了潜在损害。更重要的是,如果这种行为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您可能会面临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此,我建议您尽快与贷款金融机构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可能的话,您应该将重新补办的车辆登记证书交回金融机构保管,以确保贷款合同的正常履行和金融机构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您也应该在今后的贷款或抵押行为中,更加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