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个人借款未约定利息时,不能通过催款函单方面约定利息,但可通过协商补充约定或通过诉讼主张法定利息。
催款函不能单方面设定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若原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不能通过催款函单方面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因为利息约定需双方合意,单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可通过协商补充利息约定
若双方在催款过程中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利息标准(如年利率、逾期利率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此时,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需按约定支付利息。
未约定利息时,可主张法定逾期利息
若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利息。例如,若借款10万元逾期1年,按当前LPR约3.45%计算,逾期利息约为3450元。
操作建议
提示:法律程序需严格遵循证据规则,建议操作前梳理借款全流程证据。若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证据为您分析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