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起诉乙方工程款超付的案件中,乙方应从多个角度进行抗辩。
一. 抗辩已付款与应付款金额未确定
超付款的计算依据:超付款=已付款-应付款。甲方起诉乙方返还超付款,应首先证明已付款和应付款的具体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需完成结算程序后才能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即应付款金额。若双方尚未完成结算程序,则应付款总额尚未确定,超付款也就无法计算。
结算程序的履行:乙方应指出,已按约向甲方递交了结算报告,启动了结算程序。而甲方未按约推进结算,未提出初审意见,也未答复乙方。这表明结算程序的拖延是由甲方造成的,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导致的超付款责任。
二. 抗辩固定总价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款
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虽然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总价,但该固定总价并不等同于最终结算价款。合同中通常还会约定变更、洽商、签证等增加内容在工程完工结算时统一计算。
合同外增项内容:乙方应搜集并整理甲方签字的变更单、签证单,以及工程履约过程中的往来沟通记录、微信聊天、照片等材料,作为证据提交。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合同实际履行中发生了大量合同外内容,这些内容显然不含在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之内。
三. 视情况提起反诉
反诉的策略:为了防止甲方缠诉,乙方可以视情况提起反诉,要求甲方支付因工程变更、窝工损失等产生的额外费用。这不仅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还可以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金额。
反诉的准备:提起反诉需要准备反诉状和反诉证据,以支持乙方的反诉请求。如果法庭在本案中不受理反诉,乙方可以考虑另案起诉。
我建议:乙方应积极准备抗辩材料和证据,从多个角度进行抗辩。同时,视情况提起反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