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交通法下狗没有牵绳坐电动车上被撞车谁的责任”这一问题,责任划分主要取决于双方的过错程度,以下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详细分析:
狗主人全责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若狗未牵绳且电动车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狗主人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这适用于狗突然窜入电动车行驶路线,电动车主来不及避让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狗主人需要承担因狗未牵绳而导致的全部责任。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
- 若狗未牵绳,同时电动车存在超速、违规载人、逆行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双方均需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将依据各自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例如,如果电动车主超速行驶,而狗主人未牵绳导致狗突然窜出,那么双方都可能因各自的过错而承担责任。
电动车主无责或仅承担人道主义补偿的情况:
- 在电动车正常行驶,电动车主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且完全因狗突然窜出导致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主可能无责任或仅需承担少量的人道主义补偿责任。这通常发生在电动车主无法预见或避免狗突然窜出的情况下。
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 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发生事故后,电动车主应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确保安全。
- 报警并等待处理:及时报警,交警将到场勘查情况,了解事故经过,并收集证据以准确划分责任。
- 救治受伤动物:对于受伤的狗,应尽快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治疗,体现人道关怀。
- 责任认定与赔偿调解:在交警部门调解下,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保险理赔:若电动车主购买了相关保险,在确定责任后,可根据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在撞到未牵绳的狗的情况下,责任认定需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双方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理,以确保纠纷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