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其中一人在逃 是否可以一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5-08-18 刑事辩护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若其中一人在逃,则不应将其一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法律原理和规定:

  1. 法律依据与原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的精神,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这是因为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必须到庭接受审判,若同案犯在逃,则无法进行正常的庭审调查、辩论等诉讼程序,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
  2.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定义与条件: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必须对被害人造成了实际物质损失,对该损失负有直接的赔偿责任,以及具有相应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在逃的同案犯由于尚未归案,其刑事责任未经法律程序确认,因此不具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资格。
  3. 同案犯在逃不能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具体原因:

    • 刑事责任未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刑事责任的确定。在逃同案犯尚未归案,其刑事责任未经法律程序确认,因此无法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 诉讼程序公正性:将未归案的同案犯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可能损害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因为无法确保其在庭审中的参与和辩护权利。
  4. 逃跑同案犯到案后的处理规则:

    • 到案后可提起诉讼: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若其刑事责任得到确定,且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其犯罪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失,可依法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足额赔偿的限制:若被害人已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则不得再对到案的逃跑同案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避免重复赔偿。
  5. 特殊情况的处理:

    • 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已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即使后续在逃同案犯归案,也不能再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则在在逃同案犯归案后,可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各被告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在逃同案犯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综上所述,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一人在逃的情况,不应将其一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这是基于刑事诉讼程序和附带民事诉讼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诉讼程序公正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