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时,70岁以上的受害者可以索赔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并没有固定的标准数额,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具体分析如下:
一. 营养费的计算
- 营养费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者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而需要额外摄入营养以促进身体康复的费用。其数额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受害者的伤情、治疗情况、医生的建议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 在实践中,营养费的具体数额往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酌定,或者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来确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 护理费的计算
- 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受伤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其计算通常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因素。
- 如果受害者聘请了专业的护理人员,那么护理费就是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如果由家属进行护理,那么可以根据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
- 护理期限一般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70岁以上的受害者在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中可以索赔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并没有固定的标准数额,而是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治疗情况、护理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我建议受害者或其家属在索赔过程中,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护理证明、费用票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