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有认定书和鉴定书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仍然有可能进行狡辩,但这种狡辩在法律上通常难以成立。以下是从不同角度的分析:
工伤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 工伤认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它明确了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是后续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
- 一旦工伤认定书作出并送达,被申请人(通常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认定书生效,被申请人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劳动能力鉴定书的法律效力:
- 劳动能力鉴定书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的伤情和康复情况作出的,用于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
- 鉴定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是计算工伤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被申请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的结果并不一定改变原鉴定结论。
被申请人的狡辩可能性及法律后果:
- 尽管有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被申请人仍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如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对认定或鉴定结果不满等)进行狡辩。
- 然而,这种狡辩在法律上通常难以成立。因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是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 如果被申请人坚持狡辩,不履行工伤赔偿责任,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职工的建议:
- 在面对被申请人的狡辩时,职工应保持冷静,不要被对方的言辞所影响。
- 及时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书、鉴定书、医疗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被申请人在工伤有认定书和鉴定书的情况下仍有可能进行狡辩,但这种狡辩在法律上通常难以成立。职工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