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的职工是有伤残津贴的。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则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此外,关于五级伤残职工退休后的伤残津贴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已领取伤残津贴的情况:若五级工伤职工在退休前一直领取伤残津贴,并且退休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伤残津贴水平,根据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职工退休后仍可能继续享受一定形式的伤残津贴(以补足差额的形式)。
未领取伤残津贴或已领取一次性补助的情况:若五级工伤职工在退休前未领取过伤残津贴,或者已经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退休后通常不再享有伤残津贴。因为一次性补助金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伤费用的一次性补偿,领取后即视为放弃了后续的伤残津贴权益。
地方政策差异:由于各地工伤保险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待遇还可能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建议职工在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了解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综上所述,五级伤残的职工在工伤期间是有伤残津贴的,而退休后是否享有伤残津贴则取决于其退休前的工伤保险领取情况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