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真正身份犯的帮助犯要不要求具有身份-郭成虎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刑事辩护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成立真正身份犯的帮助犯是否要求具有身份”,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真正身份犯”。在刑法中,身份犯分为两类:一类是构成身份(定罪身份),也称为真正身份犯,这类犯罪要求犯罪者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才能成立正犯;另一类是加减身份(量刑身份),或称为不真正身份犯,这类身份与犯罪的成立无关,只与量刑有关。

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主要讨论真正身份犯。对于真正身份犯,只有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成立该罪的正犯。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就不能参与这类犯罪。实际上,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立这类犯罪的共犯,包括帮助犯和教唆犯。

换句话说,成立真正身份犯的帮助犯并不要求具有该身份。无身份者可以与有身份者一起共同犯罪,利用有身份者的身份来实施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无身份者虽然不能成立正犯,但可以成立共犯,包括帮助犯。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假设甲是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乙是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甲与乙勾结,利用乙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那么甲虽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他仍然可以成立贪污罪的共犯(帮助犯),因为他是利用乙的身份来实施犯罪的。

综上所述,成立真正身份犯的帮助犯并不要求具有该身份。无身份者可以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并利用有身份者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从而成立共犯(包括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