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办案人与承办机构负责人谁责任大”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涉及行政责任划分的问题,需要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机关的内部规定来综合判断。以下是从几个不同角度进行的分析:
法律法规角度:
- 行政执法办案人作为直接执行行政任务的人员,其行为通常直接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办案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承办机构负责人则通常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执法过程,包括办案人的行为。如果负责人未能有效监督或管理,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或不当行为,那么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是当这些行为构成渎职或管理不善时。
行政机关内部规定角度:
- 不同的行政机关可能有不同的内部规定,用于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这些规定通常会详细列出办案人和负责人的具体职责,以及他们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划分。
-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大小通常取决于内部规定中对于各级人员职责的明确程度以及他们实际履行这些职责的情况。
具体案件情况角度:
- 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责任的大小还可能受到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一起案件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或社会影响,那么无论是办案人还是负责人,其责任都可能更加重大。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办案人与承办机构负责人之间的责任大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机关的内部规定来综合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只是责任的具体大小和表现形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无法简单地回答谁的责任更大,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案件或情境想要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