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单位不服初次鉴定申请省级再次鉴定只要一申请初次鉴定结论就没有异议失效了吗”,首先明确结论:单位申请省级再次鉴定,并不意味着初次鉴定结论就立即失效或无异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鉴定结论的效力:
- 初次鉴定结论在作出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除非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推翻它。
- 申请省级再次鉴定,是对初次鉴定结论的一种复核或复审,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再次鉴定与初次鉴定的关系:
- 再次鉴定并不直接否定初次鉴定的效力,而是提供一个更高层次的审核机制。
- 在再次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初次鉴定结论仍然有效,并且可以作为相关决策或处理的依据。
异议的提出与处理:
- 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并申请省级再次鉴定。
- 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不能仅凭一方的主观意愿或口头声明。
法律建议:
- 如果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权利救济途径。
- 在申请省级再次鉴定之前,建议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异议主张。
综上所述,单位申请省级再次鉴定,并不直接导致初次鉴定结论失效或无异议。在再次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初次鉴定结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应依法提出并申请复核或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