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不发绩效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试用期的员工在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应得的薪资及绩效应得到全额支付。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则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即时付清劳动者工资,这自然包括了绩效在内的所有应得薪资。
如果试用期离职后单位不发绩效工资,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权:
收集证据:
与单位沟通:
进一步维权:
综上所述,试用期离职不发绩效是不合法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应得的绩效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