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扬尘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 若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实际案例:
- 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布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违法行为典型执法案例为例,多个施工单位因未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如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裸露的建筑土方或工程渣土,被依法处以罚款。
法律评析:
- 施工单位是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
- 法律不仅要求采取措施,更强调措施必须“有效”,即覆盖要到位、洒水频次要足够、冲洗要彻底、围挡要规范。
- 执法监管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并引入了更严厉的惩戒手段,如“责令停工整治”,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综上所述,施工工地扬尘属于违法行为,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若违反规定,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