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款人只还本金不还利息的情况,追讨利息的同时一般不可以要求付未付利息款新产生的利息。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分析
利息的约定与支付:
- 在借款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借款的本金、利息以及还款方式。若借款人仅偿还了本金而未支付利息,则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
- 利息是借款人因使用借款而需支付给出借人的报酬,是借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追讨利息的合法性:
- 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未付的利息。
- 若借款人拒不支付利息,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新产生利息的问题:
- 对于未付的利息款,出借人通常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该利息款新产生的利息(即“利滚利”或“复利”)。
- 除非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利滚利”的做法在法律上通常是不被支持的,因为它可能导致利息的无限累积,从而加重借款人的负担。
实践建议
检查借款合同:
- 首先,出借人应仔细检查借款合同,确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的支付方式、金额以及还款期限。
与借款人协商:
- 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出借人可以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或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采取法律行动:
- 若协商无果,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支付未付的利息。
综上所述,对于借款人只还本金不还利息的情况,出借人在追讨利息的同时,一般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未付利息款新产生的利息。若出借人遇到此类问题,建议首先检查借款合同,并与借款人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