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人工流产后,公司不给小产假是不合法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因流产享有特定的产假期限: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是国家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而设立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遵守。
面对公司拒绝给予产假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沟通协商: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提起诉讼:
此外,关于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其薪资待遇应保持不变。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公司不给小产假是违法的,你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