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一事不再理的例外情况-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行政纠纷

在行政案件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确实存在例外情况。以下是对这些例外情况的详细解释:

  1. 发生新的事实:

    • 如果在裁判生效后发生了新的事实,当事人可以基于这些新的事实重新提起诉讼。这些新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原生效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的事实、判决生效后获取或制作的用以证明裁判生效前已发生事实的补强证据,以及原审结束前就已存在但当事人应主张而未主张的事实。
  2. 当事人撤诉后又起诉:

    • 在前诉中,如果当事人主动撤诉,法院并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并非绝对,存在上述两种主要的例外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仔细分析案件情况,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作为专业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