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错误是申请再审事由的十三种情形那种情形-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行政纠纷

民事法律关系错误并不直接对应申请再审的十三种情形中的某一种,但通常这类错误可能涉及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问题,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形。具体来说,如果民事法律关系错误导致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那么这些情形就可能成为申请再审的事由。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的十三种情形主要包括: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如果民事法律关系错误导致了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当事人就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申请再审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并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