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不合格赔付多少”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这一操作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用人单位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行为要在试用期内作出。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以上条件,随意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为5000元,且在试用期(不满六个月)内被用人单位以不合格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00元(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10000元(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总之,试用期不合格是否赔付以及赔付多少,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或解除行为违法,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