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指哪些情况-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经济纠纷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主要指的是以下几种情况,这些都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会被没收:

  1.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收取款项时,收款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这指的是开具发票时没有遵循规定的时间限制、开具顺序、必填栏目,或者没有将所有联次一次性开具完毕。

  3. 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后,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以确认其合法性,如果遗漏了这一步,也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4. 使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在某些情况下,单位或个人可能会使用收据、白条等其他凭证来代替正式发票,这是不允许的。

  5.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发票的开具通常受到地域限制,如果超出规定的区域范围开具发票,也是违规的。

  6.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发票使用完毕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缴销,如果未按规定操作,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7. 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在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如果未能按时报送,也会被视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请务必注意遵守这些规定,以避免可能的税收风险和法律后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