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使用燃煤违反哪一条-齐小龙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侵权纠纷

饭店使用燃煤,主要违反了《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指出,临街营业性餐饮业、加工作坊和夜市摊位经营者不得使用燃煤炉具,违者最高可处以500元罚款。这一规定是为了控制燃煤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具体来说:

  1. 法规依据: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临街营业性餐饮业等不得使用燃煤炉具,这是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2. 法律责任:违反这一规定,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这是法律对违规行为的制裁措施。
  3. 实际案例:如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的市民诉求中,就涉及到了临街餐馆使用燃煤的情况。执法人员在调查后,依据上述条例责令餐馆立即停止使用煤炭燃料,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因此,饭店使用燃煤是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建议饭店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环保、清洁的能源,以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