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使用燃煤,主要违反了《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指出,临街营业性餐饮业、加工作坊和夜市摊位经营者不得使用燃煤炉具,违者最高可处以500元罚款。这一规定是为了控制燃煤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具体来说:
因此,饭店使用燃煤是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建议饭店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环保、清洁的能源,以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