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这一概念主要涵盖了两大类情形,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工人在工厂操作机器时不慎受伤。
- 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并因此受到伤害。例如,员工在下班后清理工作区域时受伤。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如保安在制止犯罪行为时遭到攻击。
- 职工患上职业病,经过专门机构诊断确认。例如,长期接触粉尘导致的尘肺病。
-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比如,销售人员在外出洽谈业务时遭遇交通事故。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例如,员工在下班回家途中被汽车撞伤,且自己不负主要责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下,即使疾病并非直接由工作引起,也视同工伤处理。
- 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这种情形下,职工虽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受伤,但因其行为具有公益性,因此视同工伤。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这类职工因其过去的英勇行为导致的伤残,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时,也视同工伤处理。
综上所述,工伤的“两伤”指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这两种情形都涵盖了职工在工作中或与工作相关的各种可能受伤的情况,确保了职工在受到伤害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