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疾病救济费应由用工单位支付。具体分析如下:
一. 劳务派遣的疾病救济费支付责任
- 用工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疾病救济费。这是基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即虽然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因此用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虽然具体条款可能未直接提及“疾病救济费”,但根据劳动法的一般原则及劳务派遣的特殊性,用工单位应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相应费用,包括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救济费。
二. 实际操作建议
- 明确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疾病救济费的支付主体、支付标准及支付条件等,以避免后续争议。
- 及时沟通:被派遣劳动者在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应及时与用工单位沟通,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救济费的支付情况。
- 法律维权:如用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疾病救济费,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疾病救济费的支付责任,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在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也应及时了解并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