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单位人员退休后是否需要到原单位审批才能到协会任职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是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的。这意味着,如果退休后想到协会任职,确实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
具体来说,如果退(离)休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又无其他兼职,那么经过批准后是可以兼任一个社会团体职务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且兼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通常为70周岁。
此外,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兼职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也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更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对于具体的审批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需要经过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同意,并可能涉及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如中央管理干部可能需要由省委审批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同意。
综上所述,原单位人员退休后到协会任职确实需要经过原单位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具体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组织部门或原单位的人事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