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万无力偿还,即使坐牢了也还是要还的。
一. 挪用公款后的还款责任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行:挪用公款属于侵害公款的行为,罪犯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归还被挪用的公款。这是因为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或他人带来的损失必须予以弥补,还钱是对所侵害利益的一种修复。
还款责任不因刑事处罚而免除:即便已经因挪用公款被判刑,也不能免去其还钱的义务。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案件过程中,会依法追缴被挪用的公款。对于无法直接追回的公款,犯罪人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后,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 还款方式及后果
司法机关追缴:若挪用的公款尚有部分未被挥霍,司法机关会直接追回这部分款项,返还给受害单位。
民事诉讼追偿:对于已被挪用且无法直接追回的公款,受害单位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犯罪人偿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犯罪人的个人财产,包括存款、房产、车辆等,都可能被用于偿还挪用的公款。
无力偿还的影响:虽然无力偿还一般不会直接加重刑罚,但会影响法官对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判断,且若有能力执行退赔判决而拒不执行,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则会加重最终刑罚。
我建议,即使面临无力偿还的情况,也应积极配合调查,尽力制定还款计划,以争取较好的处理结果。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刑事处罚不能免除民事赔偿义务,除了要归还挪用的本金,还可能涉及到因挪用公款给单位或相关主体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