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借条笔迹又拒不配合笔迹鉴定,并不能赖掉账。
在债务债权纠纷中,如果借款人否认借条上的笔迹,并拒绝配合进行笔迹鉴定,这将对其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举证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在借条纠纷中,出借人提供借条作为证据,已初步完成了其举证责任。如果借款人否认借条的真实性,那么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借款人身上。
笔迹鉴定的意义:
- 笔迹鉴定是确定借条真实性的重要手段。通过比对借款人的笔迹和借条上的笔迹,可以判断借条是否由借款人书写。
- 如果借款人拒绝配合笔迹鉴定,那么就无法通过这一科学手段来验证借条的真实性,从而增加了出借人证据的有效性。
拒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 如果借款人拒不配合笔迹鉴定,法院将视为其放弃申请鉴定的权利,并可能直接认定出借人提供的借条具有证明力。
- 借款人因此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无法推翻出借人的主张,从而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实际案例:
- 在实际案例中,如张某向赵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后张某否认借条中的部分内容并拒绝配合笔迹鉴定。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应承担还款责任,并判决其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综上所述,否认借条笔迹并拒不配合笔迹鉴定并不能帮助借款人赖掉账。相反,这可能导致借款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在面临此类纠纷时,建议借款人积极配合进行笔迹鉴定,以明确借条的真实性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存在争议或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