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论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实际用工单位。这是因为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工伤认定机关(如人社部门)具有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认定的职权。这一职权来源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工伤认定机关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审查。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等,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认定机关会据此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其中会明确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劳动者的身份信息。
因此,工伤认定结论书作为官方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结论书主要关注的是工伤事实的认定和劳动者是否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而不是专门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专门用于证明劳动关系,可能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结论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实际用工单位,但具体效力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