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濒临死亡暂予监外执行是合法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其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中,“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形,就包括了罪犯濒临死亡的情况。
具体来说,如果罪犯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确认其需要保外就医,同时满足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其实施暂予监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对罪犯的刑罚进行减免或者免除,而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以及对罪犯身体状况和改造可能性的评估,作出的临时性安排。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果罪犯的病情得到好转或者不再满足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就需要及时收回监狱或者看守所继续执行刑罚。
综上所述,罪犯濒临死亡暂予监外执行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