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分期付款的调解书追加执行金额还是多次申请执行”的问题,这里主要涉及到调解书的执行方式和执行次数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调解书具有多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这意味着,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其在调解书中所应承担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就有权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依然没有履行义务,法院既可以依据自身的职权,也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确保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追加执行金额”的问题,这通常是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标的进行的一种调整。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调解书确定的金额进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向法院提出追加执行金额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追加执行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综上所述,对于分期付款的调解书,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必要时提出追加执行金额的申请。每次申请执行都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执行期限通常为两年,在此期间内,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续期。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对不履行义务行为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