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无论是通过书面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都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才能完成居住权的法律设立,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如果是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然后,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并完成居住权登记。
如果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那么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同样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与继承,且在特定情形下会消灭,比如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死亡,或者居住权所依附的住宅灭失或被征收等。在这些情况下,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居住权的设立需要严格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订立书面合同或遗嘱、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等步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居住权的合法设立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