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二. 试用期合同的合法性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只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试用期合同是不合法的,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 试用期后的合同处理
试用期通过后,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本就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双方决定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综上所述,老板说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是违法的。我建议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坚持要求公司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试用期条款。如果公司拒绝签订,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