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是过后才签合同,而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约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下是详细解释:
劳动合同的订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订立。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初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等到试用期过后。
试用期的包含与限制:
-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是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阶段。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除了需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外,还将被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特殊时期,而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合理约定试用期。如违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制裁,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违法行为时及时向我咨询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