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劳务合同后不给本人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劳务合同,因为劳务合同在本质上也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法律文件。
详细分析:
合同效力:劳务合同即便未给到本人,一般也具备有效性。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层面来讲,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合同就会成立并生效。
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务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将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未交付并不会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产生影响,但这种未交付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违反了其附带的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从而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如劳务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规定。如果因为未拿到合同文本而致使自身权益遭受损失,劳动者可以依据合同有效存在这一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交付劳务合同的危害:
劳动者的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签署劳务合同后不给本人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将劳务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一份。如果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