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规定下,职教老师是可以兼职的。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教育部等四部门修订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为了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吸引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订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二、兼职教师的选聘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包括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同时,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以加强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合作。
三、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职业学校需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兼职教师在兼职期间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由原所在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此外,《管理办法》还新增了兼职教师的退出机制,明确若兼职教师存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等方面问题,职业学校应解除工作协议。
四、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
兼职教师不仅需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还要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以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同时,他们也要积极参与教学标准修(制)订等工作,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兼职教师的支持体系
为了激励各方积极支持选派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管理办法》完善了兼职教师的支持体系。包括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以及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教育领域评优评先的范畴等。
综上所述,新职业教育法规定下,职教老师是可以兼职的,并且政策还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