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主动退回收受的贿赂 什么意思-廖宏浩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刑事辩护

“对方主动退回收受的贿赂”的意思是指,行贿人在面临刑事检控之前,自行决定并积极主动地将其所获得的贿赂财产进行返还。以下是对这一行为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性质

  1. 不影响定罪:主动退回收受的贿赂,并不能改变已经发生的受贿犯罪事实,也不能使受贿行为变得合法。一旦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且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和行为,受贿行为在法律上即已完成,构成受贿罪既遂。

  2. 可能影响量刑:虽然主动退贿不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会考虑这一行为作为悔罪表现,从而可能对刑罚的轻重产生影响。如果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退还行为的考量因素

  1. 时间与动机:司法机关在考虑退还行为对量刑的影响时,会综合判断退还的时间、动机等具体情况。如果退还时间距离受贿时间较短,且是出于真诚悔悟、主动纠正错误的动机,那么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2. 自愿性与真实性:主动退回收受的贿赂必须是在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强制的情况下自愿进行的。如果是因为被查处、举报或其他外部原因而被迫退还,这种退还就不能被视为真正的悔罪表现,也不能作为量刑时的从宽因素。

  3. 是否牟利:在判断主动退还的性质时,司法机关还会考虑行贿人是否通过贿赂获得了不当利益。如果行贿人没有因此获得任何利益,或者已经主动退还了因贿赂而获得的利益,这也可能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

三、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对方主动退回收受的贿赂”虽然不能直接消除受贿行为的违法性,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可能有助于减轻刑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轻视或纵容这种行为。相反,我们应该坚决打击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贿赂行为,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廉洁。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这样的情况或疑问,建议尽快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远离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