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回前算受贿吗-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刑事辩护

主动退回受贿款前,若已构成受贿行为,则仍然算受贿。不过,具体是否构成受贿以及量刑的轻重,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一行为的定性并不取决于事后是否退赃,而是看行为当时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当行为人实际收受了财物,且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或行为时,受贿犯罪行为即已既遂。

二、主动退还的性质与影响

  1. 及时退还: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能够及时认识到行为的错误性并主动退还,且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尚未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退还行为通常被视为对受贿行为的纠正,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构成受贿罪。这里的“及时”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收下财物后即予退还或上交。但这种情况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2. 事后退还: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或者虽然未实际谋取利益但已经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此时再退还财物,则不能改变其受贿的本质。即使退还了全部或部分财物,也仍然构成受贿罪。不过,主动退还的情节可以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3. 为掩饰犯罪而退还: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后,因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了掩饰犯罪而退还财物,这种退还行为不仅不能改变其受贿的事实,反而可能加重其刑事责任。因为退还的动机是出于掩饰犯罪或逃避法律追究,而非真正的悔过自新。

三、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判断受贿后主动退还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以及量刑的轻重:

  • 退还的时间点:是否在收受财物后立即退还,还是在较长时间后才退还。
  • 退还的原因:是出于真诚悔罪还是为了掩饰犯罪。
  • 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 退还的数额:是否退还了全部或部分财物。

四、法律建议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刑律。在面对诱惑时,应保持清醒头脑,及时拒绝不当利益。

  2. 及时退还不当利益:如果公职人员不慎收受了不当利益,应尽快退还,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以减轻或避免法律责任。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果公职人员面临受贿指控或相关法律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