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后又退回还算受贿吗-翟芳桐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刑事辩护

关于“收受贿赂后又退回还算受贿吗”这一问题,结论是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关键在于退还财物的及时性以及退还的动机和原因。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不构成受贿的情形

  1. 及时退回或上交

    • 认定标准:若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能在较短时间内(如当场、当天或次日)主动退还或者上交,且这种退还或上交是基于内心真实的不愿受贿的意愿,那么一般不认定为受贿罪。这里的“及时”强调了在收受财物后的短时间内作出反应,且退还行为是出于自我认知到财物性质不当而作出的。例如,某官员收到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后,次日即通过原渠道返还,并留存书面记录,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受贿。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是受贿。
  2. 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退还或上交,但主观上无受贿故意

    • 法律原则:若行为人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如严重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未能及时退还或上交,且在障碍消除后立即退还或上交,且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无受贿故意,通常不以受贿论处。
    • 实例分析: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遭遇严重疾病,无法及时退还或上交,但在病情稳定后立即退还或上交,并证明其无受贿故意,则不应认定为受贿罪。

二、可能构成受贿的情形

  1. 收受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退还或上交

    •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若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使事后退还或上交财物,也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因为行为人收受财物并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时,已完成受贿行为。事后退还或上交只是既遂后的退赃行为,不能改变受贿罪的成立。
    • 实例说明:如某官员为某企业提供项目审批帮助并收受贿赂,后因害怕被查而退还贿赂款,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2. 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

    • 法律原则:若国家工作人员因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财物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因为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主观上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利用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的退还行为仅仅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 实例分析:如行为人因受贿行为被相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罪行而退还或上交财物,这并不能改变其受贿罪的成立。

三、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认定需要依据严谨的法律标准,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这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财物的时间节点、退还的原因及动机、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等多重因素。这些因素都是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的重要考量。

四、建议与总结

  1. 保留证据:无论是否构成受贿,退还财物时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退还记录、书面说明等,以备不时之需。
  2. 及时咨询:如果你或他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准确判断,并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

综上所述,收受贿赂后又退回是否算受贿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应重点关注退还财物的及时性、退还的动机和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构成受贿罪的要件等因素。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