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又退回去了 算受贿吗-徐晓鹏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刑事辩护

收钱后又退回去,是否算受贿,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关键在于退还财物的及时性、退还的动机和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不构成受贿的情形

  1. 及时退还且无受贿故意

    • 及时退还的认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一般理解为被追责前)主动退还或者上交,且这种退还是基于内心真实的不愿受贿的意愿,那么一般不认定为受贿罪。例如,某官员收到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后,次日即通过原渠道返还,并留存书面记录,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视为受贿。
    • 无受贿故意的情形:若收受时确不知情且无受贿故意,事后发现后立即退还,通常也不构成犯罪。比如,财务人员误收合作方礼金后,经核查账目发现异常,三日内全额退还并说明情况,这一般不被认定为受贿。
  2. 退还行为出于真实意愿,且未造成实际影响

    • 如果退还行为是出于自我认知到财物性质不当而作出的,且没有为行贿人谋取任何利益,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受贿。例如,某公职人员在收到财物后,意识到这是不正当的贿赂,立即退还,且在此之前并未为行贿人提供任何帮助或便利,这种情况不构成受贿。

二、可能构成受贿的情形

  1. 存在受贿故意且已为他人谋取利益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已经存在受贿的故意,并且可能已经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即使后来将财物退还,也可能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的构成并不完全取决于财物是否最终被行为人占有,而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接受财物的故意以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例如,某局长收受开发商50万元后承诺批地,虽在项目获批后退还部分款项,但仍以受贿罪论处。
  2. 退还行为不及时或存在掩饰犯罪的意图

    • 如果退还时间显著滞后于收受行为,或存在多次推脱记录的,可能被质疑为掩饰犯罪。例如,某处长收受名表后两年,因风声渐紧才退还,法院认定其存在受贿故意。此外,如果退还方式存疑,如通过第三方转交、匿名账户返还等隐蔽方式的,也可能被推定具有掩盖罪行的目的,从而构成受贿。

三、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这包括审查行为人收受财物的时间、地点、方式、金额,以及退还财物的时间、原因和背景等因素。同时,法院还会考虑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其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例如,法院会关注行为人是否在收受财物后立即退还,退还时是否留有书面记录,以及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等。

法律建议: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徐晓鹏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和应对。
  • 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退还财物的记录、与行贿人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 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预防受贿犯罪的根本之道。

总之,收钱后又退回去是否算受贿,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