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收款函件只有复印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证据规则,仅有复印件而无原件进行核对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认可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复印件容易伪造或篡改,其真实性难以保证。因此,如果公司仅持有委托收款函件的复印件,而无法提供原件进行核对,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委托收款函件仅有复印件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公司应尽可能获取并保存原件,或者在无法获取原件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证据来佐证复印件的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