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出去的员工不算自己公司的从业人员。下面我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法律解释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员工(即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随后,这些员工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即实际工作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同时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这一过程中,虽然员工在形式上与劳务派遣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但他们并不直接参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而是作为用工单位的一员,为其提供劳务。
具体分析
劳动关系的归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从业人员”关系。因为“从业人员”通常指的是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生产活动的员工,而派遣员工则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存在。
工作地点的差异:派遣员工的主要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而非劳务派遣公司。他们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均由用工单位决定,并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薪酬与福利的支付:虽然派遣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可能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但这些费用实际上是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用中的一部分。因此,从经济角度来看,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不如传统从业人员那样紧密。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出去的员工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自己公司的从业人员。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但这种关系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工作地点的差异、薪酬与福利的支付以及管理上的不同等方面。如果你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