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迟到为由开除个别员工,而其余迟到的不开除,这一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主要取决于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以及员工迟到的具体情况。
例如,如果单位规定“每个月迟到累计达到5次就属于严重违纪,可以开除”,并且这一规定已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公示,且内容合法合理。那么,对于某个员工一个月内迟到6次的情况,单位依据此规定将其开除,是合法合理的。而对于其他迟到但未达开除条件的员工,单位选择不开除,也是符合规章制度的。
例如,如果单位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迟到可以开除,或者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公示,那么单位以迟到为由开除员工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如果员工迟到的情节并不严重,或者单位对其他迟到员工未采取相同措施,而仅针对个别员工开除,这也可能构成不公平对待或歧视。
综上所述,单位以迟到为由开除个别员工是否合理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且已公示,且员工迟到的行为确实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那么开除是合法合理的。但如果存在上述不合法的情形,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